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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范本

2024-09-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加工承揽合同的范本”。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指定物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承揽方需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将导致定作成品质量受影响。此时,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需及时检验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

交(提)原材料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若规定时间内未得到回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承揽方应严格遵守定作方要求的保密规定,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定作方应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时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应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承揽方应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对短期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双方应协商确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定作方未使用、保管不当除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承揽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提)定作物期限。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需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方法参照第七条。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若同意转包,应确保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定作方要求,并向定作方负责。未经同意转包主要工作,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

承揽方可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方需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承揽方需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需的,应照数补齐;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若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承揽方应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承揽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数量、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擅自调换定作物或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承揽方需按定作方要求处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承揽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途废止合同,若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定作方应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若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定作方应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若承揽方不解除合同,交付定作物日期顺延。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若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若定作物不能变卖,承揽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处理: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若干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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