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规定分配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会取得被继承人的物权。那么,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什么开始时会发生效力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取得继承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也就是遗产分割之前。
二、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效力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就开始取得被继承人的物权。但是,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效力要分为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相对效力,即继承人与其他人之间的效力;二是绝对效力,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效力。
相对效力:继承人取得物权后,对于其他人来说,他已经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相对效力上,继承人所取得的物权是具有效力的。
绝对效力:继承人取得物权后,如果需要与被继承人之间发生效力,需要经过遗产分割程序。遗产分割是指将被继承人的财产划分为不同的份额,分配给各个继承人。只有在遗产分割程序完成后,继承人才能真正地取得被继承人所拥有的物权,具有绝对效力。
三、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处分权
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物权后,拥有对继承财产的处分权。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对继承财产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等行为。但是,在绝对效力尚未产生之前,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处分权是有限制的。因为在遗产分割程序未完成之前,继承人只是被授予了一种期待权,而不是真正的物权。
四、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存在限制
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例如,在中国法律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分为三类: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份额和被继承人的遗嘱中的慈善捐赠份额。在这三种份额中,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是最基本的,而其他两种份额则是需要被继承人在生前进行确定的。因此,在继承人取得物权时,需要考虑到这些限制。
综上所述,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什么开始时会发生效力?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但是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效力要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两个方面。在绝对效力尚未产生之前,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处分权是有限制的,而且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存在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