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规章制度
为了本厂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如下规定:
1、每位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速度求发展。
2、下道序必须监督上道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道序或组长汇报,及时返修,每天返修活必须当天完成。
3、不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回家(特殊情况除外)。
4、上班时间:夏天:7:00—19:00
冬天:7:00—18:30
5、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大声喧哗、吵闹。
6、上班时间会客、接电话不准超过10分钟。
7、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人走机关、灯熄。
8、有事请假必须提前跟组长商议,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无故旷工三天,视自动离开且无工资。
9、员工如上、下班路上出现意外,本厂概不负责。
10、如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方可离开,否则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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