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承诺在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作保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赔偿及负违约责任;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装配件的如升级内存等,将在这些配件上贴上我司的专用标签,以保证产品品质。
6、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和电工标准。
7、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8、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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