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年财税审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上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市财税、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财税审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跨越发展。
刚才,**县长传达学习了上级财税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了**年工作,分析了面临形势,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财税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请大家会后认真总结,深刻领会今天的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长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抓好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三点:
一、财政工作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县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及债务公开工作。县发改部门要配合做好债务举借的联合审批工作,属需举借债务的项目,未经过债务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下达投资计划。县审计部门要配合抓好债务审查认定工作,并将各部门债务管理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县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行为,需举借债务的,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性债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县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审查,经批准后方能实施项目。
一是认真抓好自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人民政府即将出台《**县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范围、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作规范,明确从**年起将重点民生资金使用、重点工程纳入评价范围,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我县规定同类财政支出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开展自评,项目完成2个月内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县财政部门要针对自评报告对重点项目或自评不规范的进行抽查和复核,评价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作为本级预算安排和干部考核依据。逾期不报送自评报告的,视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没有实现,将暂停同类项目资金的拨款和预算安排。。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扎实抓好第一批安排的15个重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求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一是(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沉淀资金清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县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财政沉淀资金的清理、审查和处理方案的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年14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年末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均要加强跟踪督查,并建立定期清理和上报制度。通过前段时间的清理,反映出我县截至**年底各部门专项资金存量较大,沉淀达到2年以上的资金较多,主要原因是:历年来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结余结转资金、在建工程未及时结算造成的资金沉淀、项目未实施造成的资金沉淀等情况。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项目执行完毕的净结余资金,不论是什么时间下达的项目,均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要全部交回县财政。对沉淀2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不论项目名细是否清楚,只要是在账上结转下来的项目资金,一律交回县财政统筹安排。各单位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沉淀资金的再清理及上交县财政工作,核对准确无误后,分别提出处理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部门汇总。凡未按规定上报方案的,一律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并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各部门要对本部门20xx年度安排至**年末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在**年3月底前分别说明原因,并结合项目情况提出使用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说明情况。从**年起每季度末,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财政、审计部门报送结转资金使用情况,未形成支出的要说明原因。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部门上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能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沉淀资金处理方案时,原则上按照不改变资金使用渠道进行编制,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在实施的项目尾款,可及时按照拨款程序提交拨款资料后拨款未实施的项目,按上级下达资金时规定又必须继续实施的,且符合开工条件的,要明确实施时间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拨款。未实施的项目,按上级下达资金时规定,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重新调整安排到同类项目。
从今年起,县审计部门要继续将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导致资金沉淀的,及时收缴县财政;对发现弄虚作假调整项目、转移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责任。县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将部门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列入年度专项督检事项。县财政、审计和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要对全县实施的项目开展一次绩效检查,确保项目切实发挥效益。对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务工作方面
一是(一)狠抓财税征收。各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税源调查,加强收入预测,及时掌握税收动态,根据经济税源变化及时调整征管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做好常规税收分析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税种税收、区域税收分析,在分析中找差异、查问题,寻找收入增长点。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税源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时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做到收入管理到位、纳税服务到位。要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各税务部门要加强管户信息和税源信息比对,开展重点税源税收、各税种税收、漏征漏管户、外来外出户清查,防止管户丢失和税源流失;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税收跟踪管理,对竣工项目要及时进行税收清算。要进一步加强欠税清缴工作,加大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要严格发票管理,抓好发票的领销存、发售、代开等各环节的管理,强化内控与外查,重点对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重点行业开具发票和接收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队伍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稽查,根据查找出来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跟进管理措施,切实堵塞征管漏洞。这里要特别强调: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受票单位,必须以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入账依据,尤其是有项目的单位,要做到工完税清。各乡镇、各部门应自觉履行纳税人义务,有房屋对外出租收入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税费。
(二)加强综合治税。各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组织收入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的相关制度,构建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县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发改、住建、金融及公、检、法等部门要互相配合联系,做到涉税信息互通互享,税收环境共治共管,切实提高税收保障水平,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小微企业等信息的共享,不断加强和改进税收服务工作,用足用活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小微企业、保障民生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动全县投资软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涉及发放创业贷款和扶持性创业资金的部门要强化源头监控,做好筛选核查工作,切实将资金用于实体创业,避免流向其他违规渠道,扰乱经济秩序。
(三)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改革是各项改革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税务部门要高度关注税制改革进程,将发展动向、税制改革情况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今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县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上级政府和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好“营改增”扩围工作,扎实开展好房地产业、在建工程项目、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营业税专项清理,妥善做好试点范围纳税户确定、档案移交、数据对接等基础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审计工作方面
一是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扶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扶持项目的资金用途使用,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效益。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资审计制度,原则上财政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水利项目50万元)必须报请县审计局开展拦标价审计后,方可开展招投标,项目实施完毕后,必须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今后,凡涉及投资审计项目的单位必须提前与县审计局沟通协调,确保投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凡是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县财政、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特别是19个方面63项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必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凡涉及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的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县审计局上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乡镇、部门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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