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二、甲方委托乙方人才外包服务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 元/人。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力资源外包,人选须严格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保证高级人才人选个人资料真实、不失密和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高级人才时参考。
四、乙方在甲方对高级人才做出选择后,负责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等额人选。由乙方组织安排所选高级人才与甲方洽谈。
五、若甲方与高级人才人选洽谈后达成意向,该人选到甲方试用,该人选为甲方工作之日即为该人选的试用期起始时间;若洽谈不成功,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六、甲方给高级人才人选的试用期暂定为1个月,若试用成功,则甲方在试用期期满十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
七、甲方须及时通报乙方人选试用结果。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视为试用成功。如未试用成功,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聘用该人选。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试用成功后又聘用该人选,甲方须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
八、如果乙方组织三次洽谈,甲方仍无法达成试用意向;或两次试用不合格,甲乙双方如无专门约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乙方只负责甲方所需的高级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高级人才签订聘(任)用合同后,甲方与该高级人才的行为及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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