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
本人,现住,系宁波市余姚新百伦专卖店业主,专卖店平均月营业收入万元。因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大写:万元整),期限年,用于支付,由(身份证号码)提供保证担保,作为偿还与贵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人将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贵行要求开立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款项,同时授权贵行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账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账户资料;如果账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本息的情况,本人自愿接受贵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