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精选仓库租赁合同汇总

2021-05-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人: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的工厂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同意,租赁房屋的面积确认为________平方米。

  租赁房屋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使用功能,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改变功能所需的一切手续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物业由乙方承包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满前__个月,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相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免租期届满后的第二天为起租日,从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

  2、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应按原样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按原样出租租赁物及设施。

  第四条租赁费

  1、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第一个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租金

  第一年到第二年租金每月每____平方米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三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___%;第六年起的仓库租金以该房屋当时的租金水平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每月每____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

  4、供电能力增加费

  甲方负责办理供电增容手续,乙方承担供电增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租赁费的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余额将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免费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在每月5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月租金。乙方应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逾期天数乘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按第四条的3约定,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办理增加供电容量的相关手续,增加供电容量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容量,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第七条特殊设施、场地的维护、保养

  1、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所属设施享有专有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年度审查,并确保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将随租赁物业以可靠的运行状态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

  2、乙方负责租赁物业附属设计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对各种可能的原因负责

  要及时排除障碍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的隐患。

  3、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消防安全

  1、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租赁物业内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3、租赁物业因维修等事务需要进行第一类临时动火作业(包括电焊、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4、根据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为租赁物业购买保险,乙方负责为乙方购买物业及租赁物业内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如甲乙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清理租赁物,完成搬迁,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未清理杂物,乙方应负责甲方清理杂物的费用。

  2、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市法规及甲方关于租赁物业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大楼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或重建,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改造及重建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如果改造和重建计划可能影响公共部分和其他相邻用户,甲方可对该部分计划提出异议,乙方应进行修改。改造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的装修改造计划可能影响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则需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部分租赁房屋转租,但乙方应负责管理转租部分,包括向转租人收取租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的转租而改变。

  如需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租赁期限;

  2、转租租赁房屋的目的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目的;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明确,如果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应要求转租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中关于转租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解除本合同时,转租同时终止,转租人将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乙方应在签订转租协议后五天内,将转租人签署的担保提交甲方备案。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处理。

  6、乙方应承担作为转租人的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内,如乙方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支付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内的相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转租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超过两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方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租赁物业中的物业(包括转租人的物业),且只有在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五天内,甲方才能申请拍卖保留的物业,以抵消乙方因租赁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以下手续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A。将租赁物返还甲方;b。清偿实际租赁期的租金及本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或之前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应在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如因政府租赁行为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按本条第2款执行。

  2、任何一方因严重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预防或避免的,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或需要延期的原因的证明文件。证书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处出具。无法取得公证出具的证明的,应当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且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或到期之日搬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迁出或归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物内物品搬离租赁物,并不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广告

  乙方如需在租赁物业的建筑上设置广告牌,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如需在租赁物业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广告牌,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所需缴纳的印花税、注册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分别由甲方作为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办人承担。相关登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发送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信在另一地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述地址并致对方七天或由专人发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租赁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委托授权表/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委托授权表/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