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享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 的商铺在良好的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试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试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租赁押金为 月租金。 若需续签,续签租金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商确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费。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依法按章经营。
乙方在装修期间内应注意安全设施的设备及安全意识,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甲乙双方因在同一场所经营,若有一方觉得对方的经营及服务影响其正常经营,可向对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得不到改善,双方可当月终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对方支付月的租金,以作补偿。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租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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