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_______________地块商业部分之招商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位置:该项目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与黄河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为主力商业及临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本项目规划指标数据以最终政府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四、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_________地块商业约4400平方米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代理服务等工作。该项目后续商业的代理服务,根据乙方招商业绩和服务过程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
1、主力商业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品牌店的招商服务;
2、乙方须制定以下内容:业态布局、物业标准(水电气、油烟管道预留,空调设置等)。 (注:以上成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实施)
第三条:合作方式和服务形式
一、 合同约定乙方联系主力商家及品牌商家,不驻场(中间带商家至项目看场地、谈判、签合同)。
二、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洽谈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品牌商家均需提交《商户确认单》(由乙方制作,作为合同附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如果商家成功签约入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三、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提交《商户确认单》商户直接或间接联系并签约,否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招商目标(附平面图及体量指标)
一、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最好确定一下时间)
二、招商目标: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整租给知名餐饮、主题酒店、休闲娱乐等大型商家; 2、分租给知名中西餐饮及品牌商家,分租的商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家; 3、商家租金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招商服务月费
每月招商服务费 万元,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 。
二、 招商费用
1、招商佣金:乙方收取合同计租日起首年租金的1个半月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佣金;
2、佣金收取方式:
(1)纯租金方式:计租日起首年租金计取;
(2)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扣点两者取其高方式: 以保底租金计取;
(3)招商工作开展期间,乙方相关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3、佣金付款方式:
①意向书签订并交纳意向定金后3日内,支付佣金的50%;
②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支付100%。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方的权利
1、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招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周、月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周计划,月计划。
2、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3、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
1、独立管理权: 乙方拥有该项目独家招商权和独立的管理权。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需求申请、宣传推广和预算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和制作发布,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合法的相关凭证和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2、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5、甲方应保证已确认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乙方对客户的承诺的实现。
6、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定招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甲方需按照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供,如有拖延或隐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7、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由甲方在招商中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9、对于乙方报送的书面材料(含请示、计划、方案、建议书等),甲方需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甲方延迟答复,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10、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的租金和订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商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
3、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汇报重大事宜。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工作进展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6、完成与租赁客户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
第八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3、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各项费用等而影响招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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