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6.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6.1.1和6.1.2不作累加)。
6.1.1 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6.1.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6.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6.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6.2 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协助买受人共同办理按揭手续或资金监管,超过 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有权按全部房款的 %向出卖人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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