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教育程度: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
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应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日均和周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定时,乙方应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休假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有加分,甲方应支付额外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具,建立和完善生产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的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九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定时工作工资按____________支付。
第十条、乙方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被辞退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
动词(verb的缩写)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为乙方填写《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提高思想意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法定整顿期间,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退伍义务兵和被征地农民建设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
4、义务兵役期间。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处理,劳动合同不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辞职或者死亡,或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违反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应在补足低于部分的同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不合格,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终止;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需要裁减人员的。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一年度企业人均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增加对重疾或者绝症人员的医疗补助费,重疾人员增加不低于50%,绝症人员增加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终止本合同,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聘的所有人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和招待费。标准是________。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它应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人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附有甲方的下列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评估意见(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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