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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合同

2024-01-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材料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采购信息及下单方式

  1.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以下内容中可以“货物”表示):_______________

  2.下单方式:_______________甲方通过电话向乙方报“订货单”。

  第二条:采购、供货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第三条:验收及索证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得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不得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4点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

  2.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包装食品、原材料)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在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

  4.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

  5.若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属于生鲜禽肉类的,还需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当天当批次禽肉类《检疫报告单》,无原件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第四条:供货价格及货款

  1.供货价格: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材料价格不得高于本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批发价格,但鉴于市场的多变性,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但须事前书面报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是否调整价格。甲方不能接受乙方需要调整的价格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采购。

  2.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前,乙方须主动寻求甲方相关人员核对本月供货所产生的货款,以确保无误。

  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于货款产生月份后的最迟90天内以结清乙方货款。如需转账结算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参观,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

  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乙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

  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做出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但须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整洁,不影响乙方第二次销售。

  5)、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礼品、赠物;

  6)、甲方须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内结清与乙方的货款;

  2.乙方:

  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条二条所列的“采购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

  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客户单位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客户单位的管理。

  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滞销的食品及原材料,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但包装损坏、过期等不能再出售的食品及原材,且非乙方供货过失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6)、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

  第六条:保密约定

  1.乙方不得向等三方透露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物品的类别、品质、价位及甲方所经营的食堂等信息;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类别、价位等供货信息,甲方不得向外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若甲方已向乙方下单,乙方已经备货或采购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提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刻意拖欠乙方货款,给乙方造成经营困难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货,并追讨货款。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货款额度2‰/周的滞纳金。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位,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2)、乙方未按甲方的下单要求送货或送错货,造成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甲方开餐困难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标准视违规情况而定,所有罚款于当月货款中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未造成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20__元左右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当月全部货款;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处罚乙方不高于货款总额的10%做为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

  7)、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做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第八条:责任免除

  乙方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乙方违约,可以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供货及开餐问题。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于签订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本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或提起讼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确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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