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常州市湟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嘉泽镇夏溪花木市场商业街工程A1、A2、B1、B2楼,塑钢窗施工工程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 塑钢窗如需要临边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衣着整齐,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
3、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施,现场设有专人接电,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接线。
5、雨天应停止室外及临边门窗安装作业,防止雷、电打击,确保人员安全。
6、门窗安装作业人员如果在不施工时不得到作业面以外不安全地方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去。禁止在作业面上休息;如需休息应到室内休息。
7、作业人员严禁在屋面上嬉笑、打闹。
8、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门窗安装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严禁从上向下抛掷东西。并且自己的工具在不用时应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禁止放在窗台上及不安全的地方。
10、工地外脚手架属甲方施工设施,安装门窗如需用脚手架时应有专业的架子工搭设,禁止非专业人士搭设。由乙方造成的脚手架损坏及整改由乙方完成,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工地物料提升机属甲方施工设施,由乙方施工使用过程中造成物料提升机的损坏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现场如果用电锤,应有电工进行接线不得非专业人士私自接线。 13、作业人员不得拿着电锤及别的施工工具对着人。
14、作业人员在使用带电工具时,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或带有不安全因素的不得使用。
15、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先检查作业面是否带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不处理就上作业面进行施工
16、乙方进场前向甲方缴纳壹仟元整清洁费保证金,完工后经双方及监理验收后退还乙方。
17、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过错与甲方无关。
18、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除。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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