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短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中途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以及甲方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甲方可依据本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担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妥善安排妥当的前提下,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休息和休假。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 保底工资 元/月。
2. 话费补助 元/月。
3. 全勤工资 元/月。
以上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月底。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
—1000元直至全部: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瞒报、少报、不报货物数量和私自卸油行为的,不按时、不按规定填写行 车记录的,不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 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以便准确进行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 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货物数量。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等值罚款。
4. 乙方作为主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原则上根据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划分属乙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时,由当事乙方承担当次损失的70%;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其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交通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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