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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协议(四)

2020-06-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达成如下协议。

  一、允许使用的电影剧本权限及期限:

  1、甲方授权使用区域:全国所有院线电影院及各个电视台影视频道。

  2、甲方授权范围:数字或胶片电影的拍摄,制作,宣传,发行,播出。

  3、甲方授权期限:甲方自获得乙方支付的全部稿酬款当日起至永远。

  4. 使用放映播出次数: 无限制。

  二、付款项目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稿酬〕:计人民币 每部

  2、共 部 共计人民币

  3、付款方式:

  乙方在甲方授权剧本被电影局或电影频道审批通过后10-15日内,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70%稿酬款,影片拍摄开机后5日内结清全部稿酬款。

  甲方同意乙方将款项汇至甲方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主:

  帐号: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该剧本的的全部著作权。

  2、甲方保证签约后三天内,将签约电影剧本全部交给乙方,并且在收到乙方全部稿酬后,将此电影剧本的使用,申报,拍摄,制作,宣传,发行,播出,放映,光盘制作及销售等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

  3、如果甲方在协议书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乙方承诺的全部稿酬,甲方可以将电影剧本使用权授权收回并不退回已经收到的'乙方稿酬。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之期限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款。

  2、乙方自支付约定之全部稿酬后,可以自由使用,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宣传以上签约剧本。

  3.乙方保证甲方署名权在电影开头和结尾等使用。保证在宣传品和光盘中保存和使用甲方署名。

  4.乙方有将签约剧本拍摄成的电影制作成光盘出售的权利。

  5.乙方有将签约剧本拍摄的电影在互联网和手机上传播,发行的权利。

  6.乙方按照合同支付给甲方全部稿酬后,将签约剧本拍摄成电影,在全国放映,播出,制作成光盘销售,在互联网和手机上传播,将不再另支付给甲方稿酬。

  五、违约赔偿

  双方同意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其它另一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双倍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方式等)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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