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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制宣传实践活动总结

2020-04-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等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励志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当好领导参谋,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从被动接受监督投诉到主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并督促各执法主体全面落实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与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一道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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