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2月1日16时26分,公交处驾驶员赵同冠在驾驶通勤车行驶至聊滑路园区5号门时,发现前方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快速行驶途中右后轮处有火焰冒出,并伴有阵阵黑烟,但对方驾驶员并未发现,情况十分紧急。驾驶员赵同冠连续鸣笛并超越大货车,示意其靠道路右侧安全停车后,与同车的驾驶员王明贵迅速的取出车载灭火器奔向事故车辆进行灭火,起火点被成功处置。事故车辆驾驶员连声致谢,对鲁西集团员工的高尚品格致以敬意。
驾驶员赵同冠、王明贵在危急时刻,果断实施救援,尤其临近春节,挽回了事故车辆的财产损失,彰显了鲁西集团员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和公交处驾驶员应有的职业素养,为鲁西集团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表彰赵同冠、王明贵同志高尚的行为和品格,依据《通勤车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提出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200元。
二〇xx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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