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武汉亿金锦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13)
授权代表人 :金健
承租方:张翠萍
地 址: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张套村5組
授权代表人 :
商铺地址: 武昌区中山大道万金国际广场2F
铺位号:S2-58
商铺建筑面积:所租商铺套内建筑面积约6.35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在正式租赁合同内体现)
合作区域图纸;
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定本租赁协议书。
一、租赁期:自20__年10月1日始至20__年9月30日终止,为期3年。(以商铺正式交房时间为准顺延)
二、租赁商铺用途(经营品类) : 娃娃机
三、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及递增幅度
四、物管费:
租赁期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为合计人民币55元/平米/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物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合同约定租赁期第一季度的物管费须于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付与甲方。
五、定金:
本意向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甲方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款凭证。双方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本定金即自动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押金(即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甲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定后15日内办理定金转为押金手续,并向乙方重新出具收取押金收款凭证。此前乙方需补齐全额押金(即履约保证金) 。
六、租金:
乙方应于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 租金按季度支付。
七、生效:
1. 本意向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定金后生效。
2. 本意向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失效:
1. 自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签约生效后,本意向协议书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2. 自甲方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满15日,乙方未完成相应
签约事项时终止,该事项终止时乙方支付的定金按本意见书第九条执行,乙方放弃要求返还定金。
3. 本意见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双方约定额度定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的,该协议自动失效。
九、申明:
本意向书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前期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鉴于本意向书签定后, 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拟租赁商铺不再向其他第三方出租,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十、其它
甲方:(出租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