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 _________有限公司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乙方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乙方为合法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备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能力。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如实填写《废物信息调查表》,并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废物样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对废物的性状、包装及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并确认是否有能力处置。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确保转移给乙方的合同废物的性状与《废物信息调查表》的内容保持一致。若甲方产生新的废物,或合同废物性状发生任何变化,或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导致任何批次合同废物发生任何变化从而与甲方填写的《废物信息调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并重新向乙方提供样品,以便重新确认废物的名称、性状、包装容器、处置费用等事项,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方可就该等重新确认的合同废物进行转移。
如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达成本款所述的补充协议:
(1)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如因此导致该等废物在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全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或导致收集处置费用增加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责任和额外费用。
2、甲方应按照《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对合同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在所有的包装容器上明确标示出正确的合同废物名称,并与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废物名称保持一致;合同废物应使用完好无损的容器包装,甲方应确保废物的包装安全。乙方对未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规范》及其他相关包装标识规范包装和标识的合同废物有权拒绝接收。
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废物的转移、装载、废物种类核实、废物包装、废物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处置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甲方应在合同废物转移前与乙方人员进行沟通再如实进行网上报告工作。
4、甲方应对拟转移的合同废物进行准确的计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运输,甲方须负责在其内部厂区内清运合同废物时的装车工作,协助办理乙方派遣车辆的门禁通行手续。甲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运输服务。甲方除支付合同废物处置费及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外,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责任将其内部有关交通、安全及环境管理的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运输或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必须选择符合资格的运输方,并承担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车辆的驾乘人员进入乙方厂区须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员违反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须于起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准备。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持有有效的、涵盖合同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安全、无害化处置甲方委托处置的合同废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规定的安环审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将根据处置的实际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处置能力、运转率或维护安排等)接收和处置甲方委托处置的合同废物。
4.如乙方发现从甲方接收的任何废物不属于合同废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运输的,乙方应在接获甲方发出的合同废物转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运输安排以及承运车辆信息。
6.甲方转移其合同废物前,应与乙方的业务专员或客服专员进行沟通。
四、合同废物的计量
1.合同废物的计量准则:
每批次合同废物转运发起前,联单填写按照甲方现场的磅秤计量,并向乙方出具磅单,经乙方现场核实后,填写转移数据并进行网上报告;合同废物到达乙方厂区经磅秤计量后,根据乙方磅单数据填写联单接收重量,并向甲方出具磅单,最终结算称重量以乙方现场的磅秤计量为准。
2.如双方计量相差较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乙方过磅的数量为准。
五、委托处置的废物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甲方委托处置的废物为:详见附件1《委托处置废物信息表》。
2.合同废物的处置价格:详见附件1《委托处置废物信息表》中的价格。
3.结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据实际转运量核算处置费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处置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日内通过银行电汇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处置费。
六、合同废物和包装材料的风险转移
1. 若发生任何与合同废物有关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废物的风险和责任在合同废物交付给乙方前,由甲方承担;在合同废物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但是,若该等意外或事故归因于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付的废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仍应由甲方承担。就本条之目的,“交付”的时点为:
(1)甲方自行运输或自行安排第三方运输的,合同废物运至处理厂并卸货完毕之时;
(2)甲方委托乙方安排运输的,乙方派遣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将合同废物装车完毕之时。
2.若发生任何与包装材料有关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装材料的风险和责任在包装材料交付给甲方前,由乙方承担;在包装材料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承担。但是,若该等意外或事故归因于甲方的,仍应由甲方承担。就本条之目的,“交付”的时点为:
1)甲方自行运输或自行安排第三方运输的,甲方派遣的运输车辆在处理厂将包装材料装车完毕之时;
2) 甲方委托乙方安排运输的,包装材料在甲方厂区内卸车完毕之时。
七、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其他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反并纠正违约行为;如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在3个工作日内仍不予以改正,守约方有权选择中止履行(直至该违约情形得以纠正)或单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废物装车或收运进入处置厂仓库,乙方有权将该批废物退还甲方(紧急情形下可自行处置不予退还),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3日内向其他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通知对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以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无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和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禁运、骚乱或战争,但不包括主张不可抗力一方的财务困难。
3.本合同签署后,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许可、批准等的变更,或主管机关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集或处置某类合同废物,乙方可停止该类合同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业务,此情形不构成乙方违约。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续展。
2.本合同除签名外,空白部分内容手写无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址:
电话:
乙方(盖章):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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