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少华同志作为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在“12·27”事件中,接受了组织对该同志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该同志对工作中的失误作了反省,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一年多来,该同志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一丝不苟地做,工作认真负责,现特请示解除对该同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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