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汽车展厅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江苏鹏程工贸院内的汽车展厅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汽车销售,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
二、租金、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汽车展厅租赁自月日起,至年日止。租赁期
2 ,合同签订后支付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半年后支付下半年租金肆拾玖万元整。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汽车展厅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由乙方在每年约定缴纳期限前5天,按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纳租给甲方,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汽车展厅,若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汽车展厅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五、汽车展厅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汽车展厅现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积极修缮。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汽车展厅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汽车展厅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立即组织维修。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汽车展厅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汽车展厅转租,或改变用途,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并中止合同。
2、 租赁期满交付时,该汽车展厅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汽车展厅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因甲方自用建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责任。
3、 租赁期间,汽车展厅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未按约定,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天,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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