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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2023-04-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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