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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代理合同

2024-05-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豪泽电商运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营销代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营销项目、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代运营的商品、产品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所代运营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

  工作的实施报告。

  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 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乙方在3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 元人民币; 第三期: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剩余款项 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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