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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2020-01-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方:福建恒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新罗区财政局综合业务大楼项目部)

  承包方:龙岩市新罗区民安人防设备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综合业务大楼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与安装

  2、 工程地点:登高中路与溪南路交汇处西北角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含在施工中的一切所需机械、工具)。

  4、 结算方式:按图纸内容包干计算。

  5、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人防防护、通风设备(详见乙方报价清单)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建设部最新图集生产,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2、 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福建省人防办关于结合地下室修建人防工程最新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人防产品达到人防验收标准。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龙岩市人防办审定注册允许使用的厂家,并提供各项产品的质保书。

  第四条 承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 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和所有图纸设计中所需所有的人防产品(可分期)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所需入场安装。乙方应负责场内外所有的运输、安装、保管等责任工作。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的本职工作,并负责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所需开支和验收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各项产品进场后应及时将该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质保书)交付甲方,以便认产品、品牌。

  2、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①乙方进场人员应自行办好外来人员各种证件(如暂住证、婚育证、劳务证等),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规、法令,违法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建筑法及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盗窃、酗酒、随地大小便以及家属带小孩进入工地等现象,均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重罚,所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工地凡动手打架、斗殴者每人次罚款500元整。

  ②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有进场人员应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不接受教育、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违章未造成损失,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施工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③乙方班组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安全,若因乙方自行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按业主的来款和甲方公司的付款规定分期付给乙方(有关甲方向乙方提取管理费、配套费等,按总造价的18%从各次转款中按比例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尾款,乙方应按工程款的70%税票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真诚解决纠纷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双方均应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 为保证安装拆卸和保养的需要,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应于顶板预埋安装所需的预埋件和吊环,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期工程款。

  3、 甲方提供相关地下室人防部分施工图纸和人防办审核意见书及技术材料(经人防部门审核认可的图纸),如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经人防办审核认可的图纸施工,由此造成工程未通过验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

  5、 乙方在施工中配合甲方工地做好安全及质量监督工作。

  6、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提供全部施工及技术资料,并负责本工程通过人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7、 乙方门扇到场之前,甲方需提供乙方门扇顺利进场的运输通道。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 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应按实际相应增减;即原图纸中已有的项目价格按照合同单价,图纸中没有的项目另行经监理、业主签证确认后结算。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新罗区财政局综合业务大楼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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