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零星维修简单的合同范本

2020-04-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服务好物业服务项目,甲方在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x市物业服务实施细则及相关物业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尚东国际》小区的部分物业服务内容承包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一)甲方外包物业小区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车辆停放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接管验收服务;

  2、便民、代办和特约服务(含有偿);

  3、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小区业主的有关服务。 不含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开发企业达成的物业服务协议内容和标准为基础,提供不低于xx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五级物业服务分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2、物业委托代办特约服务、便民和有偿服务、开发公司或业委会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达到业主满意。

  3、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和价格中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车位费等乙方严格按照小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公共能耗费乙方按实收取,独立建账并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分包的项目享有质量监督和及时督促整改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的收支享有财务管理和审核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条款享有督促检查并要求及时整改的权利;

  4、甲方对乙方管理的项目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和协调处理的权利;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过程中的经营成本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分摊的权利;

  6、甲方在下列条件下享有收回乙方管理服务分类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和赔偿的权利:

  ⑴乙方服务达不到规定标准且不能及时整改;

  ⑵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因业户重大投诉或严重违反物业规定; ⑶损害公司形象的;

  ⑷受到物业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甲方的义务

  1、负有对《尚东国际》小区的接管验收义务;

  2、负有审核提供乙方服务中针对本小区需要的各类服务证明和票据;

  3、负有及时审核并发放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类成本,但支出扣除甲方规定成本后不得超出;

  4、检查指导乙方的服务质量,受理乙方管理期间的重大投诉;

  5、每月提供乙方财务收支报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独立人事管理权,独立承担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和用工风险;

  2、从事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权利;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各类费用并支付相关分类管理成本的权利;

  4、享有使用物业办公和经营用房的权利;

  5、每月查看财务收支报表的权利;

  6、享有开发企业对本项目物业补贴的权利;

  7、乙方可采取规劝、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地方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加架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2、协助对小区进行承接查验,提出整改项目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完善;

  3、服务所需人员工种和数量需报与甲方审核,一经审核不得无故变更,变更时应报与甲方批准;

  4、所有收入必须及时打入甲方规定的帐户;

  5、承担甲方管理服务中所必须的成本;

  6、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

  7、独立承担分包项目所需服务人员的用工风险、独立承担设施设备养护风险和物业养护责任险;

  8、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事件、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6、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设计、施工及质量瑕疵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7、因业主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或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相关损害;

  8、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发生火灾、盗窃、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或损失;

  9、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失;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因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七、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乙方违反第四条第6款规定的,其损害赔偿不能在物业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支取,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物业的所有收入应单独由甲方建账,财务每周报核一次,其中装修押金和能耗费按实报核,装修垃圾清运费凭承包人签字报核定,其收入不得超出支出部分;物业服务中的分类成本按实报核,扣除甲方必要的服务成本后(以总收入的15%计提,年终据实核算)超出收入部分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与开发企业签订好服务协议并进行物业查验整改后起签订承包期为或 年,即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起有效。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