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热烈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教育宣传工作跨越向前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主线、强化主题、把握导向、凝聚力量、注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教育宣传工作,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教育系统中心报道组。
3、中心报道组职责:负责制定阶段报道要点,采集热点信息,组织重头稿件。
中心报道组成员在系统内采访时持教育系统内部采访证,各中小学校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宣传重点
1、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5、师德师风、教师继续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提高实施情况;
7、职业教育创新情况;
8、新课程改革和教育情况;
9、教育民生工作;
10、学校建设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全市教育宣传先进单位的,由局党委颁发奖牌;
2、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先进个人的,由局党委授予证书并奖励500元。
3、中心报道组及局机关干部,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简讯的,每条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60元、30元;发表消息或通讯的',分别奖励1200元、600元、100元、50元;教育电视台专职记者按上国家级和省级稿件发奖金,县、市级稿件在完成台里基本任务数量后,超额部分享受同等奖励。多人合作发表的新闻稿件以一条(篇)计算,同一篇新闻稿件在不同级别同时发表的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五、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宣传意识,提高宣传能力,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消息,积极提供新闻宣传线索;制定宣传报道奖励方案,充分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严格教育宣传稿件审核把关制度。教育信息宣传要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到主题鲜明、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一定的深度。市教育局拟对外公布的新闻稿件、视频图像以及新闻图片等,由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核。各学校重要信息,特别是涉及政策导向、招生宣传、高中考录取情况的稿件,必须送相关业务股室初审,报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对外发布。对因宣传报道失实、违背政策法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教育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为进一步宣传教育发展新成就,展示学校新亮点、新做法,各校要充分利用局教育电视台传播媒介和宣传平台,加强联系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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