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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委托服务合同汇总

2020-06-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招聘服务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向甲方提供优秀人才推荐、选拔、评定、录用服务等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推荐人才的具体要求以甲方填报的《职位需求表》为依据。

  1.2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合同金额为300元/人。

  1.4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候选人信息的或提供的候选人未被甲方聘用的,且甲方已完成该岗位招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停止该岗位招聘,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回。

  2.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包括:公司历史背景、经营规模及现状、发展前景等。

  2.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职位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职位名称、薪酬福利、职位结构、职位发展前景。

  2.5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候选人基本符合甲方提出的职位要求,甲方应尽快为候选人安排面试,并在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情况反馈给乙方。

  2.6甲方在候选人被正式录用前,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能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7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与其他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认可。

  2.8甲方需在接到乙方的人选推荐报告当日,给乙方签收确认,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乙方需要进行面试的人选名单,同时应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虽在上述面试过程中未被录用,但自乙方推荐之日起180天以内甲方又重新录用该候选人,甲方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9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确定被甲方录用后,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此候选人的到职时间、任职职位和薪酬待遇,乙方应为其进行严格保密。

  2.10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需求做出职位评估,分析出该职位的人才分布、相关薪酬福利、寻访的难易程度,并提供给甲方已备参考。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与候选人的面试时间、地点;并在甲方面试后针对面试情况与甲方和候选人沟通。

  3.4乙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背景调查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5乙方保证将采取适当的行为,以“书面指示”或“与其职位订立协议”的方式确保乙方所有的参与本合同工作的职员受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约束,并服从合同的所有条款规定。

  3.6将最佳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提交甲方,资料包括详细个人简历和对其相关工作经验、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的评价。乙方应确保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3.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推荐甲方的职员工,本条款一直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效力限制。若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员工月税前基本工资的2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保密及保证期

  4.1甲乙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合同也属于保密信息),否则应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发生的金额承担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4.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4.3候选人到位10日内;如甲方解聘被录用人或被录用人主动离职,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招聘新人才替补,新人替补不再收取费用。

  第五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5.1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支付300元服务费。

  5.2支付方式:甲方在每一位候选人签订聘用意向书或收到入职电话后,乙方于每月15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日内付款。

  5.3付款形式采用电汇、支票转账均可;付款日期以甲方发出支票或电汇底单上的银行印签为准。甲方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有权按应支付该笔服务费用金额的0。5 %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该笔服务费用金额的50 %。

  5.4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先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无效、有瑕疵或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顺延付款日期,直至乙方提交的发票符合甲方要求。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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