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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合同

2020-04-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承包内容: 。

  承包方式: 。

  第二条 项目任务量

  1.日常清洁保养项目面积为 ㎡,包含

  2.外立面清洁保养项目面积为 ㎡,包含

  3.专项清洁保养项目面积为 ㎡,包含

  4.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条 清洁保养服务要求

  第四条 清洁保养服务期限

  本项目清洁保养,甲乙双方约定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清洁保养服务费用

  本项目清洁保养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日常清洁保养服务费用为 元,外立面清洁保养服务费用为 元,专项清洁保养服务费用为 元,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为 元。

  第六条 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清洁保养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支票结账 (2)银行转账 (3)现金支付(4)其他

  2.乙方在本项目完成后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元。

  3.其他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乙方清洁保养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等进行协调、监督。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乙方清洁保养人员的入场证件,并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3.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确保乙方正常清洁保养。

  4.甲方应提供乙方管理和存放设备、物品及作业人员更衣和办公的场所,提供乙方作业所需的水、电和其他与乙方作业有关的设施。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洁保养。

  2.乙方应委派一名主管人员全面负责项目清洁保养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作业,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清洁保养质量的监督。

  3.乙方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整齐的工作服装,并按要求佩带工作证件。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清洁保养作业区域内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和部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清洁保养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完工的,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合同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注 册 号: 注 册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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