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电话:
4、甲方所提供机组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l、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l0%,计人民币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l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l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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