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二,总工程量为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元,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 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年月日为开工,至年月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30,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为国家免检的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爱护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好安全施工条例,排除不安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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