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大坝部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
6年。即从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
三、承包用途:
露地蔬菜种植、设施蔬菜种植;
四、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前三年为每年每亩(667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后三年以县内同等大宗土地承包费为参考。乙方需在当年的1月30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用。
五、其他事项:
1、乙方有权在土地内开展与蔬菜种植相关的临时性建设(如临时性工棚、便道、排水渠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2、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方;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技术用工除外)应优先考虑甲方,但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用工安排和指挥,若无故刁难或强行上工,乙方有权异地用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道路运输等涉及日常生产、生活的事项,享受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基地,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6、在承包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8、甲方应尽力维护乙方种植的合法性,不得无故挑起事端,影响土地正常耕作;若有其他村民无故挑起其他事端,甲方应出面解决;
9、乙方生产经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0、若遇国家重大事项征用土地,确需中途终止合同,由多方协商解决,征用土地有补偿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11、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和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报村委会同意后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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