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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IT技术服务合同

2020-04-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钢厂至白云变电站10KV架空线路及杆 上电气设备安装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办公楼

  服务方(乙方):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3日

  为了明确双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由甲方变电站至吉林鑫达铸造有限公司变电站架设一条10KV高压线路。距离大约5公里。

  第二条 技术服务方式:大包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 工程执行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xx)》和《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

  第四条 甲方要求:

  1)、线路为10KV架空线路,采用水泥杆,杆高12—15M。水泥杆埋设深度按国家标准执行,设计要以现场实际而定,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

  2)、导线采用95mm2聚乙烯绝缘钢芯铝绞线架空电缆,必须为国标线,型号:JKLGY—95/15。

  3)、镀锌金具、横担7081400、15KV复合硅胶绝缘子。

  4)、从钢厂变电站出口到电杆、从电杆到铸造变电站进入线用10KV/300mm2高压电缆引入(电缆及终端头由甲方提供)。

  5)、线路有四处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装跌落开关、避雷器及接地极。 (A)、2号井、(B)、钢渣厂、(C)、3号、5号、6号井(D)、搅拌站。

  6)、线路安装2—3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条 委托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委托方负责提供钢厂变电站出口至电杆、从电杆至铸造变电站入口电缆和电缆终端头。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用地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

  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5天。雨天无法施工时,顺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点: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果的权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或者操作技术的权利;

  3、服务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二)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按合同的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应配合的工作;

  2、委托方按期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3、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向服务方提供技术资料。

  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服务方的权利

  1、服务方有权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收取技术服务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的义务

  1、服务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向委托方交付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

  3、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缺陷的应当无偿返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服务方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申请验

  收。

  二、执行的标准及验收标准:

  1、《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

  2、《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xx)》

  三、主控项目

  1、高压绝缘子应按《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xx)》的规定试验合格。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应按设计规定的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施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一般项目

  1、杆坑、拉线坑深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1)10KV电杆坑深允许误差-50--+100mm。

  (2)电杆垂直度0.5D(即杆稍倾斜位移,D为电杆稍径)。

  (3)导线弛度实际与设计值误差±5%,同一档内导线间弛度差为50。

  2、横担、绝缘子及金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与电杆间接触紧密、安装牢固,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可靠,金具规格与导线匹配,部件防腐及镀层完好。

  (2)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破损缺陷,耐张悬垂绝缘子串上的弹簧销、螺栓及穿钉安装正确。

  (3)横担与中心线的角度正确,导线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

  处严禁有断股和损伤,导线的连接应在压接或校直后严禁有裂纹。

  3、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和绝缘子固定可靠,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

  (2)导线间及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按设计规范施工。导线紧线后,电杆稍无明显偏移。

  (3)拉线撑杆与电杆的尖角位置正确,金具齐全,连接牢固,同杆的各条拉线均受力均匀。

  (4)导线与拉线、电杆与构架之间布置合理整齐,导线间连接走向清楚,安装后的净空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杆上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上开关分合闸操动灵活,机械锁定可靠,分合闸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间距不小于350mm,引线截面选择正确。

  (3)避雷器及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规定。

  第九条 报酬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115.00万元 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兑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叁拾肆万伍千元)的预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进厂开始施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毕,送电成功后,乙方开据合同全额6.13%的东丰县地税建筑安装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5、余下合同总金额10%(壹拾壹万伍仟元)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自线路投运之日算起运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给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委托方按损失予以补偿给服务方。

  2、委托方不支付报酬或支付报酬不足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不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或延迟交付服务成果并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服务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给委托方。

  2、服务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缺陷,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服务方承担损失。

  3、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技术资料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执行工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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