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中国”)(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和制作要求在 市 县进行相关 品牌的制作和安放。
2、制作数量:电线杆贴 块。
3、材料制作价:电线杆贴每块 元。
4、费用总额: 元。
5、制作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个工作日内完成。
6、验收: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按制作明细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条款付款,验收不合格,发现有尺寸不符或质量问题的视情节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废止。其它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有未按合同履行情况,可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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