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的房顶防水施工。为保证房顶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施工地址:金宝屯阿拉坦大街中段北侧 (原财政楼西侧地,税楼东20米).
二、 施工标准:施工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施工以解决防漏为主。
三、 施工面积:以屋顶实际施工面积为准,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施工面积为300平方米。
四、 单位面积收费标准:35元人民币/平方米
五、 施工工程总金额:10500.00人民币元整
六、 施工期限: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如遇降雨或因甲方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日罚金人民币100整。
七、 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八、 施工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该栋楼住户在楼顶放置的太阳能等设施移位的协调及安全事宜,施工过程中损坏太阳能等设施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干净。
4. 乙方因施工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 付款方式:甲方先付乙方定金,合人民币。待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经测试滴水不漏
十、 质保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属实、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 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漏水的,乙方负责无偿补修直至验收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质保期责任:自防水工程结束并验收通过当日起算,最低质保期限为5周年。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质保期内漏水的,乙方需免费在漏水24小时内到场进行施工整改和维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6份。
十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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