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并订立本协议。
1、促销的人员必须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在1.55米以上,有相关产品促销经验。
2、促销员试用期为3天,工资为元,由业务员考核合格后,工资为元;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未通过试用期人员将不予支付工资。促销员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3、促销员录用后甲方有义务对促销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满足超市需要。
4、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30分钟到达超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下班交接班时,务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责任分明。 不得在超市内抽烟、偷盗、吃东西,若有违犯,依照超市有关规定给于处罚,罚金有促销员个人承担。
5、保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上班时一律服从所在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上班时间做私事,查到一次罚款5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上班前搞好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营业场地和货架的干净整齐。如果发现商品陈列混乱,卫生不好,使得营业场地杂乱者,一次罚款5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7、虚心认真地听取顾客的意见并及时地反馈信息,维护甲方的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8、爱岗敬业,熟悉产品知识及销售常识,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信息反馈规定,并及时交给业务员,否则按每次5元给予处罚。
9、促销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如因违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罚款的由促销员自己承担。
10、促销员不得无故旷工、脱岗,无故旷工、脱岗一次罚款50元,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促销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业务员,经业务员批准之后方可休假。
11、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因违反超市规章制度,超市要求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严重违反超市制度,造成损失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将视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促销员的辞工:为便于甲方的安排,在职促销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安排人员盘点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14、促销员无论是解聘,还是辞工,都应当把促销服、相关资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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