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宁党办综〔〕41号文件精神,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按照本地区妇女人数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区财政拨付0.2元每人每年,县政府配套0.8元每人每年。目前,区财政配套工作保障资金3万元计划已下达,为保障妇女工作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力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恳请贵局给予拨付为盼。
妥否,请批示!
附: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x年全区妇联工作保障资金计划和指标的通知
xx县妇女联合会
x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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