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从年月日起计租。
三、租金标准为每月元人民币,在签定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预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后本合同生效。该押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至合同期满、且缴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与乙方有关的费用后,乙方凭押金单据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另外乙方在每月日前必须缴纳当月租金,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滞纳金补偿计回给甲方,逾期1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四、说明:
1、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负责,其它税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处对卫生、治安的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要维护甲方的建筑物,乙方如改动建筑物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期满或中途双方解约,可搬动设备属乙方,室内固定装修及水、电装修无偿归甲方。
4、外墙安装广告牌或冷气机等要与甲方商量,不损害大厦其它租户利益。不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相抵触。
5、乙方不得用该场地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宿舍煮食,不得对其他租户造成任何滋扰或不便。
6、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作违法用途,并搞好安全防水、防盗工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场地使用权。没收乙方押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本宿舍只提供给乙方住宿使用,若用其它用途,甲方有权收回本宿舍。
8、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对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按违约期租价赔偿二个月租金。
9、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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