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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合同

2023-03-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富强路二分厂西路旁一百多米左右的一块长约35炒房、宽约9米的场地租人乙方使用(销售钢材),实际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租期为三年,时间从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8月15日,每年租金为定额15000元,若乙方欲中途缩短租金,则乙方当年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以后乙方在每年租期满之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15000元,以此类推。

  四、在乙方租用场地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损失。

  五、本合同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政府统一征收,则合同中止,且租金按实院租用时间来计算,除此外若违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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