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____公安局领导:
本人现用名______,女,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于________。______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 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______更改为______,望同意为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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