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现有祁阳县浯溪镇浯溪村建房用地转让给乙方(具体地点见附图)。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建房用地2壕,每壕用地宽4.2米,长19.2米,每壕地的前面至公路边沿的地归乙方所有,后面至滴水为界所有,但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地后面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转让款计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2壕地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
二、甲方必须负责为乙方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建房用地所属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公历十二月底必须办理好该合同转让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否则,甲方应无条件地退还房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直、间接损失。
三、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电使用开房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以最低价格办理开户费用。
四、在建房过程中,乙方如有超过红线或其它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指责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过程中,所涉及界线和边界问题,
由甲方全部负责处理。建房的一切施工及原材料购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村民、建房师傅和开车师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阴挡建房装车等工程建设。如对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并退还乙方购地款肆万陆仟元整。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土地转让有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以后遇国家征用乙方用地,国家征地的一切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甲方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一切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纠纷费用。
六、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向甲方交预付款叁万元,等甲方为乙方在规定期内办理该办的手续后,乙方剩余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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