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使用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 租赁期限为3年(即20__年1月21日起20__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缴付的租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租赁财产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能正常运行视为无质量问题。返还时保证能正常运行。
3.3 乙方可负责更换和扩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 转让
4.1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账面净值或评估机构评估值出售,甲方购买。
4.2 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 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赁财产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6.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
第七条 效力
7.1 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 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 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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