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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门管理制度

2021-09-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我校全体在籍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进出校门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检查,服从管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和有关老师和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出校门。各类学生的'进出校门时间在开学初由所在系(部)确定并在学生中贯彻,门卫遵照执行。

  三、在规定时间段进出校门的学生必须佩戴标志牌,自觉接受门卫和值日老师的检查。对不佩戴标志牌的学生,门卫可以拒绝其进出校门。

  四、非规定时间进出校门必须持有系(部)出具的“出门凭证”。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凭学生处出具的“学生校外团体活动出门证”出校。

  五、迟到、未在规定时间进校的学生必须在门卫处自觉登记。登记名单次日报学生处和系(部)进行公布。

  六、标志牌因遗失补办等特殊情况下需进出校门时,必须事先在系(部)或者班主任处开具书面证明方可进出。书面证明由门卫收缴,只限当次进出有效。

  七、毕业班实习学生集体或单独返校,班主任或者系(部)应该事先主动和门卫做好沟通,落实进校事宜。否则,必须进行登记、核实后才可以进校。

  八、学生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并按要求分道进出。

  九、学生违反以下进出校门管理规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标志牌、校纪处分的处理

  1、使用无效、过期、破损严重的标志牌或者逃避检查进出校门。

  2、使用假标志牌、冒用他人标志牌或者翻围墙进出。

  3、未到时间早退,在门口逗留、聚集,经教育后仍不离开。

  4、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出校或者无理取闹、造成秩序混乱。

  5、遇特殊情况不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门卫发生冲突,谩骂、侮辱、殴打门卫及其他管理人员。

  十、对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来历不明者以及涉嫌违法的学生,门卫有权强制送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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