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房产持有人简称甲方)
乙方: (承租经营人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有产权房 房屋门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经营期间政府规定的项目收费有乙方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等自理)
二、房屋租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一个季度一付,合计: 元整。(预付押金¥: 元)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每季度房租提前一个月交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途允许转让,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三、如乙方中途不想经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一个月后帐目清算完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在违约合同终止或到期合同终止,须在当日内立即清理完房屋内物品,否则视为乙方丢弃的废物,甲方直接换门锁、清理废弃物。
五、甲方只收房租费,物业费乙方自理,甲方未收乙方任何转让费,或变项收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钥匙交还甲方,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条件,作为借口,拖欠交房每天按原房租的三倍赔偿甲方。
六、房屋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乙方经营不当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在出租房如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自付。
七、房屋如遇整体改造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搬迁。
八、以上条约相互遵守,如单方违约,按年房租的三倍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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