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合同
转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转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三方共同信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承租的位于 区 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配合乙方前往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丙方与甲方 年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
租期到 年 月 日止,丙方承租期限截至 年
月 日止,鉴于此:甲乙双方的转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丙双方的转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权转让该商铺的使用权,如合同期结束,乙方享有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
三、转租后商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及相关现有物品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费用共计人民币 ¥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定金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已付。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转让费、租金、物业、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水电费)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租中止或延期交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一、丙方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与丙方原房屋租赁协议
三、转让费用收据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涂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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