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受转 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商铺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成都市青羊区商铺,由甲方将承租的该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该商铺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商铺 。该商铺的用途为 ,乙方承诺按 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商铺。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转租期为 个月。自20xx年**月 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与房东租赁截至日期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该商铺)。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该商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须向甲方交纳商铺压金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
2、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暂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如房东根据该商铺所处商业环境须增加月租金,则乙方须在甲方承租月租金的基础上增付给甲方每月330.00元租金(大写:叁佰叁拾元)。
3、乙方应于每季1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当月租金总计的 15 %支付滞纳金。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
五、其它费用
1、在商铺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商管费、以及其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该商铺所处市场及商场管理部门规定。
六、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且维修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商铺产权所有人要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 5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商铺产权所有人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在实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5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5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商铺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转让或交换该商铺。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自行转租、转让或交换该商铺给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后顾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商铺承租权转租、转让或交换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押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补齐所欠款项,每超过一日,按照应补交金额的 5 %支付滞纳金。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予以补充。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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