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关于外墙铺贴砖协议书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金川东王府20# 22#楼
二、承包范围:外墙所有铺贴砖工程项目
三、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四、施工工期: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期日历天。每拖延一天工期,索赔 元。
五、结算方式:按实际砖面积进行决算,每平方米人民币:二十八元整(¥:28元/m2,包括贴面、倒角、勾圆缝、擦干净、补边、补缺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它工具及伙食由乙方自理。
六、质量要求:按现有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达到合格。
七、付款方式:
1、面砖大面积完成后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按实际工程量的90%支付;交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的95%支付, 5%保证金在交工后三个月结清,如有维修结算日期顺延。
2、如因违反安全生产,违反规章制度的罚款及其一切罚款等均在进度款中扣除。
八、双方的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作业人员或工作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项目部的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道德行为,不能偷、抢、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乙方协带通辑犯进行施工场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项,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对于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乙方应做好未铺贴、在铺贴产品的保护工作;必须做好防碰损、防盗等产品保护;乙方在铺贴外墙砖时不得随意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违者按材料的双倍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安排,以及各工序的施工规范要求 ,如若无法接受管理人员正当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自行退场,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现场须配备一个固定的代班,如若无法做到,罚款人民币3000元。
九、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职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伍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合同签订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向 合同签订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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