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护林员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森林法》、《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村级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护林范围
本(乡)镇 村辖区内全部山林,总面积 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亩,省级生态公益林 亩。
二、护林标准和要求
坚持每天深入林区巡逻,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就查,见违章用火就按规定处罚,
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并协助甲方组织山火扑救工作。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管护经费中支付乙方护林员每人每年核定补助总额为4800元。其中:
(1)每年非防火期的5、6、7、8月份,每月补助200元; (2)每年4、9、10、11月份每月补助250元;
(3)每年1、2、3、12月份每月补助750元;
2. 乙方护林员聘用期内,能认真履行《管护合同》,管护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火警、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乱挖珍稀树木等现象的,由林业局对所在村护林员给予1000元奖励。
3.协助乙方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5.加强对乙方护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6.每年检查验收二次。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在年度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失职和该村有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制止不力或不报告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有权予以解聘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和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2、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林业工作站报告,绝不允许参与和包庇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3、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报告火情和火灾扑救组织工作。
4、协助甲方和村委会做好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5、配合做好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及有关检查、验收工作。
6、在护林巡山工作中,应自行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要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方承担。
五、附则
(一)本合同不受机构变动和人事变动的影响,如发生变动,则由承续单位或承续人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二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护林员所在村委会一份,县林业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 章) 代 表:
乙方:
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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