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孙印智 电话:
乙方:龙宇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提供500㎡—600㎡厂房给乙方。
一、时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合作期为5年。
二、甲方提供厂地给乙方,建筑面积500㎡—600㎡,甲方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
三、乙方提供设备、项目、资金全权负责管理。
四、不论乙方经营如何,乙方在每年7月15日-31日前把次年的房屋使用费交给甲方,租金每年3万元,每半年交1次,先交费后使用,否则终止合作协议。
五、在生产经营的五年内,税收、工商管理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房屋设备、维修、水电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厂内财物乙方自行管理。
六、在五年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除国家收回厂房或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提供厂地给乙方的合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合作,甲方退回乙方多付房屋租赁费用和押金,五年合作到期,甲乙双方按照当年的市场行情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七、如政府拆迁,政府的补偿搬迁费应有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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