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 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 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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